申請導覽注意事項 |
|
登記申請之團體名稱及活動名稱請註明清楚,以便參觀當日確認。
(例如:文建會—全國古蹟日活動)
|
| 1. |
請填妥相關資料,以供聯絡查詢。 |
| 2. |
請於參觀二十日前提出申請,本處將視當日解說人力,依申請先後順序受理;如申請者依規定於七日前提出申請,則確認函於參觀日前三天,以傳真回覆申請單位。 |
| 3. |
因展館內空間有限,每團以20人以下較為適宜,若團體人數眾多,本處將視人力狀況增加導覽志工;若因人力不足,致使影響解說品質,尚請見諒。 |
| 4. |
本處展覽館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10時至16時,可導覽時間為10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6時。 |
| 5. |
本處傳真電話:06-58918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