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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技術與法規資訊電子報第116期
2015/09/30

 

發刊日:104 年09月30日/創刊日:92年3月28日
116
◎ 技術資訊   ◎ 國內環保新聞
◎ 操作維護 ◎ 國外環保新聞
◎ 環保法規 ◎ 活動資訊
 
更正啟事
技術資訊
 
協助產業因應「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經驗
吳懷莒*
摘 要

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執行經濟部工業局「產業綠色技術提升計畫」,計畫項下進行環保法規動態研析與因應,協助產業及時了解並因應環保法規動態。歷年來,於環保法規制修過程中,協助產業與環保主管機關進行溝通,促進法規制修之合理性,並透過宣導講習及輔導工作,協助產業了解法規內容,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其中因應「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過程歷時2年半,在各方努力下,於法規合理性與產業調適取得共識後修正公布。本文彙整相關因應歷程及經驗,分析建議意見參採情形,並追蹤標準發布後產業改善狀況,希提供未來各界於環保法規因應上之參考。

詳細內容
 
工業製程VOCs廢氣處理技術與案例探討
粘愷峻*、簡弘民**、張豐堂***
摘 要

產業製程中產生VOCs排放的產業相當多。VOCs之減量技術包括焚化法、吸附法、吸收法、生物處理等方式;其中,焚化法因破壞效率較高(>95%),亦可回收VOCs燃燒所產生熱能,提供給製程或廠區所用,可以兼具環保及節能需求;而VOCs回收技術主要包括固定床活性碳回收設備、流體化浮動床活性碳回收設備、冷凝吸收技術等,可視產業之需求選擇適當之技術,產業應用可從高科技業到傳統產業。

詳細內容
操作維護
1 某工廠化學混凝單元添加混凝劑、助凝劑、酸鹼等藥劑,請問要如何決定藥劑之加藥量,以提升處理效率?
  有關決定最佳加藥量及操作條件,一般藉由杯瓶試驗(jar test)來決定。步驟如下:
  1.取200 mL水樣於燒杯中,加少量混凝劑快混1 min,加入助凝劑慢混3 min。若無膠羽產生,則增加藥
   劑量重覆此步驟直到產生膠羽;如果pH明顯偏離,則先調整pH至5~8之間,再試;此為混凝劑種類適
   合性之初步試驗。
 
混凝劑種類適合性之初步試驗
  2.再取6個1,000 ml水樣,調整pH至上述步驟所得值,每個水樣加入不同濃度藥劑,再依上述步驟,觀察
   膠羽大小、沉降速度,並分析上層澄清液水質,以決定有效而經濟之加藥量。
 
2 稽查人員告知工廠廢氣排放管道沒有符合8D/2D之要求,請問什麼是8D/2D,其相關法規要求為何?
  環保署訂有「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採樣設施包含採樣孔、採樣平台之設置及維護。以確保採樣檢測的有效性及人員之安全。排放管道設置採樣孔的位置,距離第1處擾流(如管道彎曲、收縮或放大處),應大於等於管道直徑(D)的8倍,距離第2處擾流(如管道開口),應大於等於管道直徑D的2倍,如圖1所示。這就是環保人員口中常說的8D/2D要求。採樣孔設置數量之規定如表1。
 
法規對採樣孔8D/2D之要求

採樣孔設置數量
為提升產業遭遇環保相關問題時,可自行排除疑難之能力,本計畫尚建置多項網路資源(含技術面及法規面),歡迎產業多加參考應用,以解決您所遭遇的問題;玆彙整較諮詢問題如下:
◎線上Q&A諮詢平台:http://proj.ftis.org.tw/eta/QA/
◎產業清潔生產與環保技術知識庫:http://proj.ftis.org.tw/eta/knowledge/
◎技術叢書免費下載:http://proj.ftis.org.tw/eta/publish/technology.asp
本計畫之輔導資源均為免費,您僅需加入會員(亦為免費),即可分享以上資源。
環保法規
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
訂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104.8.24)
環保署於104年2月4日修正水污法,刪除「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於第57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之按次處罰,其限期改善或補正之期限、改善完成認定查驗方式、法令執行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要點說明如下: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請參閱【檢附全文
 
修正「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104.8.31)
環保署於104年2月4日修正水污法,第36條第3項規定事業注入地下水體、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今檢討有害健康物質種類,以降低廢(污)水對環境之污染風險和環境累積性,新增30項(48種),總計60項(95種)有害健康物質。修正重點如下: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請參閱【檢附全文
 
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
修正「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104.08.11)
依據空污法第6條第4項訂定,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其污染物排放量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修正重點如下:
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
「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請參閱【檢附全文

鼓勵產業訂閱「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並向本計畫反映法規修正意見

環保署為回應各界對法規訊息發布之意見,自95年7月起,發行環保署法規新訊電子報,透過電子郵件,主動傳送法規訊息給訂閱者。訊息內容包括法規制修/廢止預告及公告、公聽會訊息及會議紀錄等。本計畫鼓勵產業訂閱該電子報,以掌握環保署制修環保法規最新動態,俾利及時因應。請上環保署/環保法規/訂閱法規新訊網頁進行訂閱,網址為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如產業界對增修訂之環保法規有任何意見,請多利用本計畫法規聯絡窗口進行意見反應: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謝永昌 資深工程師(02)2325-5223#407;axiom@ftis.org.tw,本計畫將彙整產業界之意見,俾利工業局與環保署進行溝通協調。

詳細法規內文請參閱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國內環保新聞
環保署抓暗管 排廢前科者裝電子式電表

新聞重點

為防止污染大戶以暗管、稀釋或繞流方式違規排放污水,環保署擬修法強制重大違規者應設置電子式電度表,由用電量判斷業者是否有違規排放,違者將可罰6萬~2,000萬元。重點內容如下:

  • 水污法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及資訊公開,環保署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修正重點在加強重大違規監控、網路申報資訊公開及監測連線傳輸等。
  • 增訂重大違規者應強制設置電子式電度表規定,違者可依情節輕重,依水污法開罰6萬~2,000萬元。
  • 必須強制裝置電子式電度表的重大違規,包括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或是排放水pH小於2或大於11以上,以及每天排放廢水量在1,500噸以上業者,環保署統計有273家業者必須強制裝設。
  • 以專管合法排放至放流口的廢水均以電力驅動,修法後,透過監控電表,如果排放量大但是用電量過低,就可能有非法排放的情況,如繞流排放或以暗管排放。
  • 強制要求業者必須將申報資料公開,全面網路申報,由全民來共同監督業者是否有偷排廢水。

建議產業因應作為

      水污法於104年修正發布,提高違規排放之罰鍰,事業單位應謹慎以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以共同維護水體水質及土壤品質。

      工業局委託專業技術團隊,推動「產業綠色技術提升計畫」,協助有提升廢水處理效能需求之業者,進行製程改善與廢水處理技術診斷輔導,並規劃有效可行之改善建議,供廠商進行相關改善時參考,相關輔導訊息請參閱「產業綠色技術資訊網(http://proj.ftis.org.tw/eta/)」。產業如有輔導需求,請向輔導計畫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訊息來源:聯合晚報 104.8.21
清淨空氣 環保署提8項行動措施

新聞重點

為提升空氣品質,環保署擬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109年),成立跨部會「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要求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提出「推動電動二輪車(E-BIKE)」等8項措施,目標希望PM2.5 於109年能從103年的23.5 μg /m3降至15 μg /m3。重點如下:

  • 8項措施:
  1. 推動電動二輪車(E-BIKE)
  2. 推動電動公車(E-BUS)
  3. 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
  4. 推動柴油車加裝濾煙器
  5. 推動飯店使用天然氣鍋爐
  6. 推動河川揚塵污染防制
  7. 推動兩岸空氣品質改善交流合作
  8. 推動細懸浮微粒(PM2.5)管制相關基礎及背景研究
  • 環保署104~109年將投入超過390億元的經費,地方政府每年將執行超過300項的空氣品質維護改善計畫:
  1. 使懸浮微粒(PM10)年排放量減少約33,000公噸(22%)
  2. 細懸浮微粒(PM2.5)年排放量減少約17,000公噸(24%)、年平均值改善23.4%
  3. 硫氧化物(SOx)年排放量減少約33,000公噸(28%)
  4. 氮氧化物(NOx) 年排放量減少約174,000公噸(40%)

建議產業因應作為

      鼓勵產業發展低污染及電動運輸工具,並配合政府相關計畫,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使用天然氣鍋爐等,以共同維護空氣品質及人體健康。

      全國空氣品質雖持續改善,然近年細懸浮微粒仍未符合年平均標準,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為維護空氣品質及保障國民健康,積極改善空品不良的空氣品質防制區,達成污染逐步減量目標,陸續施行固定及移動源等相關減量。其中固定源部分,104年6月30日環保署已會同經濟部公告實施「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最為重要,104年6月台南市環保局研擬「台南市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試行作業」辦法;空污總量管制雖未全面實施,建議產業界仍應先行了解實施區域相關作法以提早因應。

      已實施之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相關訊息請參閱(http://proj.ftis.org.tw/eta/train/lecture-more.asp?HnfiysyT),高屏地區產業如有輔導需求,請向本會提出申請,報名申請資訊詳見上述網站。

 

訊息來源:自由時報 104.09.02
國外環保新聞
歐巴馬拚環保出招 限制美發電廠排放量

重點提示

      美國「潔淨能源計畫」要求各發電廠在2030年前,廢氣排放量較2005年減少32%;而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目標為2050年碳排放比2005年減少50%。


新聞內容

美國總統歐巴馬發布「潔淨能源計畫」,發電廠在2030年前,須將廢氣排放量較2005年減少32%。歐巴馬宣布全美發電廠廢氣排放量的首次限制措施,他形容,氣候變遷為這個時代的重大挑戰之一。

歐巴馬說,「對我們前途和未來世代構成最大威脅的挑戰,莫過於氣候變遷」,「我們須慎防為時過晚」。歐巴馬於白宮說:「氣候變遷就重要性和涵蓋範圍而言,卻是罕見問題之一,如果我們做得不對,就可能無法扭轉,而我們目前可能無法充分因應狀況。」,此作法是「美國在對抗全球氣候變遷方面所採取最重要的1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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